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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自然资源局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做好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区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负责规范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区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十)负责全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依法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承担全区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制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区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慎海彦  党组书记、局长

庞清水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贾跃岭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朝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昌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文秘、目标、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印鉴、信访、保卫、接待、资产管理、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起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财政拨入的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查全区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定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负责处理信访案件;负责本局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土地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研究拟定全区国土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落实全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区级国土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其他国土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区政府审批和经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区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负责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农用地转用工作。

负责全区用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区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经区政府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等用地的审查上报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因国家基本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转户和安置工作;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全区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土地的分等定级工作。

负责全区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跨县区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金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矿产资源管理股。研究拟定全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负责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保护区。负责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占用审批和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及区城开发规划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审核全区矿山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注销和转出;统一管理全区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对全区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制订全区地质勘查管理,查处违法勘查活动、调处勘查纠纷,维护正常勘查秩序;参与全区地质勘查项目登记及管理;安排地质勘查项目及专项经费并组织实施,依法参与管理探矿权的出让、转让及招标、拍卖等工作;负责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编制和实施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辖区矿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非法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全区矿业活动的正常秩序;对超层越界、无证违法开采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全区矿业纠纷进行调解和查处;协助有关单位对漏征、拒征、拒缴、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期完成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辖区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制;定期对辖区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巡查;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制止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知情人,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人有关的材料、证据,勘测被调查现场: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占地施工的有权依法予以制止,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人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按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负责对领导批件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土地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7255878
石龙区中鸿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