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快速理解《石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核心内容,现作通俗精简解读。
一、核心目的
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乱、散、浪费”问题,实现 “三规范”:一是杜绝超标准、无必要采购,管住“乱花钱”;二是将资产配置与预算绑定,避免“钱物脱节”;三是推动闲置资产调剂复用,减少重复花钱。
二、适用范围
适用单位: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纳入。
管理资产:办公用房、公务车、办公设备、家具、教学医疗器材等固定资产。
三、核心规则:配资产 “有条件、有标准、有流程”
(一)配置条件:5类情况可申请
机构新设、职责调整需资产支撑;
新增部门或人员,现有资产不足;
新任务需新增资产;
未达配置标准或旧资产报废需更新;
其他合理特殊情况。
关键原则:先调剂(本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调不到再采购。
(二)配置标准:按规矩来,不随意
区财政局将制定统一标准(如每人1台电脑、单价不超 5000元等),严格按标配置;
无统一标准的特殊资产,从严把控,按需节约配置。
(三)配置流程:先批后买,分情况走
日常财政预算采购:编年度资产购置预算→财政局审核纳入总预算→按预算报购置计划→获批后采购;临时增配需主管部门(无则直接)报财政局审批。
小额采购(单价<2000元 / 批量<1万元):单位自主采购,按主管部门规定流程执行。
重大会议 / 活动采购:主办单位申请,优先调剂或租赁,确需采购再审批;政府采购类资产须走法定采购流程。
四、管理监督:配后有监管,违规有处罚
资产购置后及时登记入账、建“资产卡片”,做到账实相符;
财政局联合审计、监察部门定期检查;
违规(未批采购、超标准配置等)将依法处理,违规资产可收回调剂。
五、政策意义
降本增效:盘活闲置资产,减少重复支出,简化审批流程;
规风险:杜绝“糊涂账”,防止资产流失,实现阳光采购;
保障履职:在节约前提下,满足单位正常工作及民生服务需求。
补充说明:各单位可制定细则,报财政局备案;
国家对公务车、涉密设备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