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配置、厉行节约!石龙区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让 “好钢用在刀刃上”
近日,平顶山市石龙区印发《石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从源头遏制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国有资产高效、合理利用。《办法》涵盖总则、配置条件、配置程序、配置标准、管理与监督、附则六章,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工作提供了全流程、标准化的操作指南。
一、政策背景:破解资产配置 “痛点”,筑牢管理 “底线”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其配置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行政效能。以往,部分单位存在资产配置 “重购置、轻管理”“重数量、轻效益” 等问题,如重复购置、闲置浪费、超标准配置等,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低效运转。
此次《办法》的出台,严格依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平顶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上级规定,结合石龙区实际,聚焦资产配置的全链条管理,通过明确配置原则、条件、程序和标准,构建 “调剂优先、预算约束、规范透明、监督有力” 的管理体系,切实破解以往资产配置中的突出问题,让国有资产真正服务于公共服务和行政履职需求。
二、核心亮点:六大关键内容读懂《办法》精髓
1. 明确适用范围与管理职责,权责清晰不缺位
适用对象:覆盖区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财政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适用。
资产定义:特指为履行职责需要配备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与业务用房、公务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教学科研设备和体育器材等。
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制定配置标准、审核购置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购置事项;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配置具体工作,形成 “三级联动” 的管理格局。
2. 确立核心配置原则,厉行节约守初心
《办法》明确资产配置必须遵循 “依法合规、保障需要、科学合理、调剂优先、节俭使用、共享共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 八大原则,其中 “调剂优先”“共享共用” 是核心导向。
单位需配置资产时,首先从现有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避免重复购置;
配置大型仪器、教学科研设备等高价资产,优先考虑共享共用;
重大会议、大型活动、临时办公机构所需资产,纳入区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调剂使用,包括单位上缴资产、政府罚没物资等,最大化盘活存量资产。
3. 细化配置条件与程序,规范操作不随意
配置条件:仅当出现 “机构设立或变更”“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新增职责且现有资产无法满足”“未达配置标准或资产处置后需更新” 等情形时,方可申请配置资产。
配置程序:
年度资产购置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报区财政局审核,获批后按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中需临时增加配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无主管部门直接报批);
单价 2000 元以下、批量 1 万元以下资产,单位可自行购置;高价或大批量购置,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审批程序;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4. 明确配置标准导向,从严控制防超标
资产配置标准涵盖数量、价格、技术性能等维度,是编制预算、实施采购和监督检查的依据。《办法》明确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并根据国家政策、财力状况、技术水平等适时调整。
对有明确标准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无标准的,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配置资产。
5. 强化资产后续管理,全程追溯不脱节
资产配置后,单位需及时验收、登记,建立资产卡片和账目,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账务处理;
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或接受捐赠的资产,需在 30 日内报区财政局备案;
资产购置计划获批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确保 “账、卡、物” 一致。
6.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严肃纪律不松懈
建立多部门监督机制:区财政局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明确违规责任:对擅自配置、超计划超标准配置、拒绝调剂闲置资产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并依法处置已购置资产,形成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 的约束机制。
三、社会意义:以制度管资产,让财政资金更高效
《办法》的施行,对石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从 “源头” 把控资产配置,通过 “调剂优先、共享共用” 减少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降低行政成本,让财政资金用在 “刀刃上”;
以标准化、程序化管理规范权力运行,避免资产配置中的随意性和违规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深度融合,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履职能力,为建设节约型、高效型政府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温馨提示
各行政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在资产配置过程中,若涉及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资产备案等事项,可向区财政局咨询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合规有序推进资产配置工作。
政策咨询渠道
石龙区财政局国资股 15038869155 0375-2627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