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石龙区印发《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减免规则、资金用途等核心内容,旨在规范收费管理、助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该《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一、政策出台:锚定两大核心目标
《办法》的制定紧扣石龙区发展实际,一方面严格依据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征收管理标准,解决以往收费流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差异化收费政策,既保障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又为工业项目、保障性住房等提供精准减负支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与企业良性成长双向赋能。
二、核心亮点:六大关键信息看懂政策红利与管理规范
1. 明确征收范围:覆盖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
凡在石龙区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含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这一规定确保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征收覆盖面,为市政设施升级提供稳定资金来源。
2. 差异化收费标准:兼顾公平与减负导向
普通建设项目: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50 元计征;地下室若安装水电气热配套设施,按 50 元 /㎡征收,未安装则按 25 元 /㎡征收,贴合不同建设需求的实际情况。
工业厂房:实行 “基础降费 + 多层减免” 政策 —— 普通工业厂房按 25 元 /㎡征收,层高超 8 米仍按单层建筑面积核算;多层工业厂房一层全额征收,二层减半,三层及以上免征(不含配套服务设施)。这一举措鼓励企业节约土地资源、建设多层厂房,有效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3. 规范征收管理:权责清晰、流程透明
责任分工:区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委托区自然资源部门具体征收,确保 “管收分离、权责明确”。
票据与资金管理:征收时开具财政统一监(印)制票据,资金全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杜绝资金截留、挪用问题。
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书面承诺缴费时间,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4. 减免政策:法定情形明确,流程规范可溯
减免范围:仅针对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央、财政部明确规定的项目,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小学校 “校舍安全工程” 等,需凭相关部门认定文件申请。
禁止性要求:除法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规则、减免收费,不得以不使用水电气热设施为由要求减免,确保收费政策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特殊情形处理:已减免项目若改变原批准用途,需按新用途补缴费用;违法建设项目经处理后保留的,需一次性全额补缴,杜绝 “钻空子” 逃费行为。
5. 资金专款专用:精准投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的城市配套费实行 “专款专用”,每平方米 50 元中,3 元用于自来水供气管网、7 元用于燃气管网、15 元用于供热管网(均为项目用地红线外建设)。资金使用坚持 “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原则,由企业申请、部门核定、财政拨付,确保资金精准流向城市基础设施短板领域。
6. 强化监督与协调:多部门联动保障政策落地
建立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征收运行中的新问题;同时,财政、审计、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全程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都依法依规使用,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社会意义:既稳城市建设 “底气”,又添企业发展 “信心”
《办法》的施行,一方面通过规范征收与专款专用,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有助于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工业项目降费、多层厂房减免等政策,精准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将吸引更多项目落地石龙区。同时,严格的监督管理与信用约束机制,确保了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让城市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企业与市民。
温馨提示
缴费与核算: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按承诺时间缴费,规划核实验收阶段将按实际建筑面积最终结算。
入网办理: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凭缴费票据或减免批准手续办理入网,建议提前备齐相关材料。
咨询渠道:可向区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具体缴费流程、减免申请材料等细节。